蝗灾暴发,再次敲响生态警钟

2020-5-25 13:59:43 新闻来源:河北都市网

     在人类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同时,全球蝗灾预警已拉响警报。受其影响,非洲、中东和南亚次大陆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紧急状态。曾隐退多年的蝗虫灾害如今卷土重来。蝗灾的暴发,再次向人们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超强蝗灾席卷全球

    本轮蝗灾起源于东非地区,其后很快便席卷了中东、非洲、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渡过红海进入欧洲和亚洲,到达巴基斯坦和印度,距我国可谓仅一步之遥。

    此轮全球蝗灾由沙漠蝗虫造成,已经破坏了几十万亩地的庄稼,如果不加以控制,到6月份,蝗虫数量会扩张到现有的500倍之多,并可能会蔓延到更多国家,将成为全球粮食安全的重大隐患。

    蝗灾暴发原因探究

    尽管暴发蝗灾的原因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但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诱发蝗灾的原因之一。“2019年2次气旋带来的降雨为蝗虫繁衍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3月大范围降雨促使蝗卵快速孵化,是本次沙漠蝗暴发成灾的重要诱因。但自然资源无序开发,砍伐树木作为燃料,烧荒开垦弃耕闲置,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是沙漠蝗暴发的主要原因。”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张泽华分析。

    生物链被破坏也是诱发蝗灾的重要因素,随着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些野生动物的捕捉,越来越多的物种消亡,一些以蝗虫为食的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正逐渐减少,而天敌的减少,正是蝗虫求之不得的生长条件。据统计,我国有68种蝗虫的天敌,它们对控制蝗虫的数量具有重要作用。专家介绍,作为蝗虫的天敌,一只蝎子每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但是随着人类对蝎子的大规模捕杀,野生蝎子已濒临绝迹。生态链的断裂,使蝗虫没有了天敌,肆意繁殖,很可能引发蝗灾。

    蝗灾背后的野生蝎生存危机

    蝎子是动物界节肢动物门蛛形纲蝎目种类的统称。遍布于我国10余省份,其中山东、河北、河南、陕西、湖北、辽宁、安徽等省份分布较多。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蝎子经济价值的不断开发,人们对蝎子的需求量也就逐年增大,人工养蝎也无法弥补蝎子来源不足的现状。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部分地区形成抓蝎大军,对野生蝎大肆捕捉,造成严重生态安全隐患。一方面人工过度捕获使野生蝎自然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另一方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导致野生蝎的自然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和食物来源下降,导致野生蝎濒临灭绝。

    蝎子在自然界中是生物链的重要成员,它们以蝗虫等为食,又是壁虎、老鼠、黄鼠狼、家禽、鸟、蛇、蛙、蜘蛛等的食物,如果把蝎子赶尽杀绝,将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由于蝎子一年只能繁殖一次,而蝎子生长成熟需要3年,如果持续过度捕蝎,野生蝎势必将面临灭顶之灾。严峻的生存现状,迫切需要加强野生蝎资源保护。

    史上最严“禁野令”出台

    针对野生珍稀动物的保护,国际上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是成员国。同时,我国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对于野生蝎,其实早在20多年前,就有学者提出禁捕和保护的建议。

    2020年3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从今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到修订,再到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再加上各地出台的关于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就形成了一整套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体系,为保护、禁食野生动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堪称“史上最严”。

    蝗灾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再也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了。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我们能记住教训,保护环境,保护动物,地球经不起折腾,人类也是,因为地球是我们唯一共同的家。正如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所说的:“这不是人类拯救地球,而是人类的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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